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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学生营养与健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行业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促进会章程,制定本准则。
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于我国从事学生营养与健康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(以下简称“从业人员”)。
第二条 热爱国家,遵纪守法,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,做到依法从业,令行禁止,恪尽职守。
第三条 爱岗敬业。从业人员应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,认识到学生营养与健康事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。热爱学生营养与健康事业,立足岗位,敬重职业。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,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第四条 诚信为本,坚持公平交易原则,重合同、守信誉,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,决不损害公众利益,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。
第五条 奉献社会。大力提倡奉献精神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促进学生营养与健康事业的发展。
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,把维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。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积极性,鼓励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,重视人才培养,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和业务发展,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。
第七条 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,在创造经济效益、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;廉洁自律,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。
第八条 从业人员不应因个人偏见、利益冲突或者他人的不当影响而产生有失公正的言行。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保密原则。在决定披露涉密信息时,应当遵守国家保密相关规定,并应当事先获得相关单位的同意。不应利用身份及权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第九条 坚持团结协作,良性竞争。学生营养与健康相关单位之间应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,交流经验,扩大合作,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形成合力。
第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本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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